民國九十八年初政府因應金融海嘯導致就業率低落,提出「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該方案提供月薪NT26,190元(實領NT22K),鼓勵企業多雇用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 請注意,是實領NT22K,月薪是NT26,190元。 因是使用所有納稅人的錢,所以月薪也不能太高,但企業願意的話可以往上加,例如:每月支付五千元就可提供月薪NT31,190元僱用一位大學畢業生,如此美意與良策,不曾聽聞企業表示感激,也未聞企業願意多支付些以更高的薪水雇用,更不曾聽到受益於此方案的大學生感謝政府暫時解決他們的失業問題,只聞有心人士故意曲解為「政府設下22K的門檻」,媒體也惡意渲染,對於那些研擬與執行此方案的人太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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