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不少電動機車Gogoro車主遭遇電池異常快速耗電、行駛中突斷電,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只得「自救」,貼紙條提醒下一名換電池的車主,串聯自主回報數更已達五二二筆;立委認為業者的定型化契約無法保障消費者,合約中的「免責條款」更讓業者不必負責。行政院消保處直言,該免責條款牴觸「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應為無效條款。
業者:持續更新解決方案
Gogoro(睿能創意)昨回應,重視任何影響用戶騎乘安全的事件,已向全體用戶說明處理方式與補償措施,也會跟用戶持續更新說明更完善的解決方案;對於交通部提出召回計畫,會跟主管機關密切聯繫,也會一併向用戶說明。至於使用Gogoro Network智慧電池交換平台的宏佳騰等業者則稱問題都在電池,要等Gogoro明確說法,才能確認後續因應作為。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舉行記者會,表示近期接獲Gogoro電動機車車友陳情,自二○二二年底起,頻繁出現電動機車電池品質不穩定、蓄電量不足或耗電速度異常快速,騎到一半突斷電;更有車友遭後方來車追撞或自摔,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車主只能默默接受業者優惠折抵,補償每月月租費,否則得靠著車友間自救。
邱顯智認為,Gogoro公司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九條的「免責條款」顯示,除非法律不允許,否則不負品質保證責任,現行法律似乎也容許該企業無須負起電池服務品質保證責任。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則回應,該免責條款已牴觸「消保法」第十二條規範,應為無效條款,將會召集經濟部、交通部等單位檢視定型化契約,經濟部表示配合辦理。
有問題電池 多為前二代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目前全台共約七十萬輛電動機車,使用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交換平台的機車達九成,約六十多萬輛。交部將要求包含Gogoro、宏佳騰、山葉、台鈴等四家業者,於本月十九日前提出包含車輛召回數與釐清車輛設計是否有問題的車輛召回改善計畫。
由於Gogoro目前有一三○萬顆電池,共分為三代,其中百分之六十四為二○一九年推出的第三代電池,而二○一五、二○一七年分別推出的第一、二代電池共占百分之卅六。趙晉緯說,目前有問題的電池多為第一、二代,在特定時段製程出現問題的車輛較多。
律師:免責條款不公平
Gogoro部分電池異常,但其智慧電池服務合約卻有「免責條款」,使業者遭遇狀況時,幾乎不用負責。律師指出,業者所定契約若明顯不公平,法院可能認定無效;學者呼籲,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即刻修改契約,並督促業者改善整體設備缺失。
Gogoro的免責條款寫道,「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睿能新動力對電池服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冠宇指出,該業者的免責範圍、事項十分不明確,究竟能免責到何種程度,充滿疑問。他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精神,業者所定契約並非無限上綱,尤其內容明顯不公平時,法院可能認定無效。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除電池品質問題,若發生意外事故,牽涉交通安全,人命關天,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他認為免責條款極不合理,尤其累計上百件問題,建議行政院出面整合跨部會,即刻修改契約內容,督促業者改善及召回車輛,通盤檢視整體相關設備無虞,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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