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廿二日通過由跨黨派參議員所提出「戰略競爭法案」,反制中國大陸在科技、軍事、人權、經濟及影響力作戰等領域,此法案長達二八一頁,共有五大章節,囊括多項因應北京計畫,包括掠奪性經濟作為、惡意影響力作戰、數位威權、軍事擴張、對台野心、壓迫香港與新疆等。對中強硬 成兩黨超級共識
這是新國會一月初就任以來,最新一波抗中法案。由於對中強硬已是國會民主黨與共和黨的超級共識,各種抗中親台法案此起彼落紛紛提出,最後能否通過,裡面是有學問的。
「戰略競爭法案」是由民主黨參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及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契兩位資深重量級議員共同提出,法案在外委會以廿一票贊成、一票反對高票通過,由於毫無爭議,應該也可獲得參眾兩院以懸殊票數通過。
幾乎在同一時間,還有一個「台灣國際團結法案」,號稱也是由美國跨黨派眾議員提出,恐怕就沒有辦法如此順利。法案雖由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民主黨主席貝拉、共和黨眾議員匡希恆、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四位共同主席共同提出,但亞太小組較外委會低了一層,眾議員又沒有參議員地位顯赫。
更重要的是,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挑戰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認為該決議對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周邊組織代表權的問題,沒有處理效力,而且也不能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
這是打擦邊球,並不直接挑戰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但挑戰聯合國決議效力,而且要美國協助台灣加入不是以主權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可是美國國會按理說管不到聯合國決議,而現在拜登政府要重回國際社會,總不能學川普「美國優先」,悍然不顧國際規範並否定聯合國決議。
就像台灣立法院委員提案,美國議員提案是有潛在障礙,不是每案都過得了,外交議題屬於行政單位職權,如果不符合國務院現行政策,很可能排不上議程,即使排上議程,表決也通不過,即使賣人情勉強表決通過,總統還可能否決。
議員搭便車 法案變大包裹
「戰略競爭法案」就不同,法案立意符合政策,有約束力,背後有來頭,看起來聲勢大,部分原來不會通過的議員提案,紛紛改為修正案搭便車,希望將自己想法納入這部歷史性法案中。
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就提出附加修正案,要將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職稱改為「代表」(Representative),且任命須獲參院同意。但這個修正案似乎提升AIT台北辦事處層級至官方,爭議性高,魯比歐的修正案獲得十一票贊成、十一票反對,並未過半,未被納入。
但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曾在上屆國會提出的「台灣主權象徵法案」,讓台灣外交、軍事人員能在美國領土展示國旗、著制服,卻以修正案包裹方式獲得採納。
不過,「戰略競爭法案」當中混雜著各種對中國強硬、競爭條款,有些一看就知道是虛的,只是表達意向,像是二○二二至二○二七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一千五百萬美元(約台幣四點三億元),協助企業撤出中國市場、分散供應鏈;這簡直是杯水車薪,單單是補助台積電在亞利桑那州設廠,就是這個金額的幾十倍。
又譬如撥款七千五百萬美元在印太區域推動發展具永續性、透明與高品質的基礎建設,反制中國「一帶一路」計畫;可是真要反制,至少需要上億元的相對撥款,參加一帶一路國家才會被美國拉過去。
法案中有些卻是實際可行且會發揮作用,如二○二二至二○二六財政年度,每年撥款三億美元作為「對抗中國影響力基金」,並要求國務卿任命一位助卿以上層級官員兼任協調官負責統籌;又如每年撥款一億美元,支持駐外媒體、建立獨立媒體對抗中國假訊息。
香港新疆議題 美有心無力
雖然法案是全面加強對中國競爭,但也可看出有些政策國會有心無力,譬如對香港與新疆,法案僅在二○二二年財政年度撥款一千萬美元,供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局促進香港民主。
面對國會紛紛提出抗中友台法案,在台灣的我們可以肯定,但不必太高興,因為有些法案根本就是駐美代表處支持,或是由獨派團體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所策動,國務院與北京心知肚明。
北京會選那些明顯越過紅線的法案,大加韃伐,國務院也會選那些適合此刻政策的部分執行,表示尊重國會,我方政府則會把美國國會的支持,當成對國內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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