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2303)昨(22)日公告,該公司已針對與美國司法部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出建議量刑書狀,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罪名及罰金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4億元)。聯電強調,6,000萬美元的罰金金額僅為該公司提出的「建議罰金」,並非最終裁罰金額,仍須待法院核准。
法界人士指出,聯電此舉就是「認罪協商」,希望藉由認罪,換取較輕的刑責與罰款。儘管聯電提出的建議量刑狀仍未獲得法院核准,但由於市場原本認為,聯電恐因此案面臨超過200億美元(約新台幣5,700億元)、相當於公司資本額近五倍的天價罰金,相較之下,6,000萬美元顯得輕微許多;更有部分市場人士解讀,「6,000萬美元應該就是最終罰金數字」。
儘管聯電強調相關金額仍待法院核准,但市場仍以利多解讀,激勵聯電昨天股價爆量走揚,不僅成交量放大至逾42.5萬張,終場更大漲1.65元,收在當日最高價33元,漲幅達5.3%,為2004年4月、逾16年來新高價,外資轉買逾3.8萬張。周四ADR早盤漲約6%。
美國司法部是於2018年11月,起訴聯電與時任陸廠晉華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記憶體大廠美光轉赴聯電任職的何姓、王姓員工等三人,指控其涉嫌共謀竊取、傳輸並持有美光的營業祕密,罪名包括經濟間諜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及收受與持有被竊的營業秘密間諜罪等。
此案被外界稱為「晉華案」,若上述罪名成立,被告個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重為15年徒刑與500萬美元罰款,竊取營業秘密罪最重十年徒刑,聯電則將面臨最重超過200億美元的罰款。
聯電昨日公告,該公司預期法院近日將開庭審理,已就前述侵害營業秘密案,提出建議量刑書狀,並持續跟美國司法部商討可能的解決方案,期望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結論。
聯電強調,該公司與美國司法部各自向法院提出解決方案相關建議量刑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6,000萬美元罰金。根據雙方的討論,合理預期的可能解決金額為6,000萬美元,惟此解決方案尚待法院核准。
聯電是於2016年5月,宣布與中國大陸福建官方投資的晉華集成電路簽署技術合作協議,由聯電負責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晉華把前述技術應用於利基型DRAM生產,於2018年10月下旬試產投片,但不久即面臨美國司法部發動上述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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