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兩岸人員往來不便,不少罹患慢性病的台商或台幹用藥「斷炊」,透過在台家人領藥寄送,卻因不熟悉大陸對管制用藥的規定,導致收到藥品後被當成毒品走私依法送辦。由於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台商家屬們在群組內相互提醒避免誤觸法網,台商協會也透過管道向大陸有關單位反映,希望能考量疫情的特殊狀況,從人道角度處理類似案例。
成分似毒品 台商遭訊問
一位在上海的陳姓台商家屬告訴本報,陳姓台商是憂鬱症患者,以往都是自行返台就診領藥,疫情爆發後,改由七十多歲的母親在台灣代為領藥再寄到上海,陳母寄藥時雖附上藥袋、醫師處方箋,但未申報藥品,因此被認定為「走私」。此外,因治療憂鬱症的抗憂鬱及失眠藥品中,有些成分與二級毒品相近,違反不得寄送禁藥的規定,就被當成「走私毒品」的人犯移送法辦。
家屬表示,陳先生簽收母親寄來的包裹後,被大陸緝私局當成毒犯處理,當下就被帶上電子腳鐐,押到緝私局問訊、驗尿 ,驗沒吸毒後飭回;幾個星期後,管區派出所再度傳訊他,不久就被移送檢察院。陳男目前遭限制出境,無法返台就醫,只能暫時服用當地醫生開的藥。
另一位林姓台商的家屬從台灣寄送治療憂鬱症藥品到大陸,附上藥袋、醫師診斷書,但因有申報藥品,儘管違反不得寄送禁藥的規定,但情節較輕,最後只有藥品被大陸海關沒收。
具律師身分的上海台協副會長蔡世明表示,兩岸對於藥品寄送的規範差異很大,在大陸,藥品基本上不能寄送,一般都要患者親自去醫院看診,由醫師開處方拿藥。部分台灣家屬為了方便,從台灣寄送藥品給在大陸的家人或朋友,但很容易誤觸大陸相關法規,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走私毒品」。
陸官員:建議當地拿藥
蔡世明最近就接獲了三、四件尋求協助的相關案件,大陸台辦官員也表示,藥品涉及入關檢驗,不建議跨海郵寄藥物,可在大陸「三甲醫院」或涉外門診,取得相同替代的藥品。
不在陸拿藥 又是因健保
對於患者為何不選擇在大陸就醫用藥,大陸的台籍醫師林鴻傑指出,以治療憂鬱症和失眠的用藥為例,首先,在台灣可以健保給付,在大陸的「三甲醫院」(類似台灣的醫學中心)拿藥費用很貴;其次,台灣的慢性病處方箋用藥大多是國外進口,或合資藥廠GMP的藥,品質和成分較大陸醫院拿的藥佳。
陸委會則說,海基會曾收到台商協會反映相關個案,了解後續情形,將提供法律諮詢等必要協助。同時提醒國人,跨境寄送物品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
管制藥不可寄 「各國都是」
【記者楊雅棠/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鄧書芳表示,根據「萬國郵政公約」,只要是管制藥品不論等級都不可郵寄,「各國都一樣」。僅可親自攜帶,且需備有前往國家所要求的文件,如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等證明資料,才可合法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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