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永續投資已然成為國際趨勢,NO ESG, NO Money(沒有ESG,拿不到錢)。金融機構不論是間接貸款融資,或是直接股票等的證券投資,近年對ESG也很關切,愈來愈多銀行會用赤道原則、ESG原則來審視融資案,ESG不好的公司,其貸款條件審查會比較嚴,或對其要求比較高的資金成本。
GRI(國際上制定ESG報告書揭露規格的機構)執行長Tim Mohin指出,現今全球永續投資金額已超過30兆美元,投資都是用ESG方法檢驗。永續投資主要在歐洲、美國、加拿大、紐澳、日本成長快速,2014年至2018年複合成長率各分別為6%、16%、21%、50%及308%,這股ESG永續投資趨勢沒有回頭、一直往前衝。
因應永續投資強勁趨勢,國際上已發展出知名且品質佳的ESG評比工具,包括:DJSI道瓊永續指數評比、MSCI的ESG Ratings、CDP評等、Sustainalytics的ESG Ratings、Bloomberg等,國內也有學術機構與基金會等機構進行評比,投資人可多加善用ESG評比資料庫。在選用評比工具時,建議要考量公正獨立、反映在地化因素、紮實學術理論基礎、及融合國際企業永續思潮等四項。
從被投資方角度,企業應如何辨識ESG重大性議題?目前幫助全球企業鑑別ESG重大議題主要有兩個工具,一是GRI準則的重大性矩陣,透過與利害關係人議合,可鑑別出10至30個重大議題;第二是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的重大議題矩陣,現已涵蓋11個主要產業、77個次級產業與26項ESG議題,讓企業追循永續時有跡可循。
至於從金融機構角度,要如何透過議合ESG重大性議題,落實責任投資?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信公司都有投資部位,銀行也有授信業務,金融機構內部研究分析,與外部機構合作研究或運用外部資料庫,更能將ESG及永續納入融資或投資評分項目;除了要求被投資、融資公司做好ESG,金融機構也應遵循國際ESG規範與法規,善盡本份並出版ESG報告書。
如同貝萊德董事長兼執行長勞倫斯 · 芬克(Laurence D. Fink)今年撰文所言,當今資本家必須透過ESG的掌握,達到可靠和透明。我國證交所的倡議「機構投資人盡職守則」,現已有151家金融機構簽署,亦即機構投資人不是買完股票就沒事,而是要隨時去關注被投資公司ESG及公司治理。
金融機構為社會、投資大眾管錢,不論是間接融資和直接投資,都要善盡管理之責,若企業ESG做愈好,融資、投資就愈多;若要請被投資公司加以改善,此過程叫做「議合」。議合表示關切、溝通,但不一定因此有行動;若有進一步積極行動(例如撤資),稱之為「股東行動主義」,即透過行使股東權利而向公司管理層施壓,影響公司的決策,這在歐美國家很普遍。
從ESG議題範圍區分,議合有三種方式。一是「單點式」議合,關注特定議題,單獨處理某項議題,例如社會或人權議題、或是碳排。第二種是 「構面式」議合,對ESG三個構面的其中任一個面向議合,例如要求企業滿足國際準則對環境保護的要求。第三種是「整體」議合,全面性對被投資方提出ESG各面向作為的要求。
整體來看,永續投資已是機構投資人主流方式。金管會也一直在推動ESG,目前國內已有500多家上市櫃公司有編永續報告書揭露公司ESG表現,約占三分之一,相信未來編永續報告比例會愈來愈高;未來在股東會上,CEO也會直接面對投資人對ESG議題之提問,國內企業宜盡早準備,迎接永續投資新趨勢的到來。(本文由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教授黃啟瑞口述,記者江睿智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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