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爆發犯罪集團強拍性虐女子影片,在通訊軟體播放牟利的「N號房」案,引爆全韓民眾怒火。然而近年此類案件層出不窮,專家指出,偷拍、性虐與剝削女性是南韓根深柢固的「性侵文化」,且無網路性犯罪的相關法律有效處罰,呼籲南韓政府應修訂法律,納入網路性犯罪並重罰。
「N號房」主嫌趙周彬(音譯)詐得女性個資,誘騙受害者提供裸照,再以此要脅拍下性虐影片。趙周彬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播放影片,以加密貨幣收費,受害女性至少七十人,包括未成年少女,付費會員逾廿六萬人。
南韓是全球的偷拍色情影片集中地,去年三月,首爾警方破獲一起大規模偷拍案,嫌犯在十個城市、卅家汽車旅館的四十二間客房安裝網路攝影機,偷拍影像透過無線網路傳送至嫌犯架設的網站,供四千多名會員付費觀看。
同時間爆發的南韓娛樂圈醜聞更是震驚全國,從偶像團體BIGBANG成員勝利的夜店事件,爆出歌手鄭俊英在通訊軟體聊天室散播偷拍的性愛影片,並說出「強姦」等不雅字眼,且陸續扯出多名演藝人員涉案。
去年南韓、英國及美國警方合作,破獲一個兒童色情網站,在全球各地逮捕共三百卅七人,其中兩百廿三人是南韓籍。
「南韓網路性暴力諮商中心」執行長徐承熙(音譯)指出,南韓社會仍存在「性侵文化」,媒體和大眾文化默許性暴力,還批評是受害女性不知檢點。她說:「這個產業結構鼓勵人們相信,他們可以把女性當作商品交易來賺錢,且對受害者貼上『隨便的女人』標籤。」
徐承熙表示,南韓法律未明文規範網路性犯罪的罰則,只能由法官決定如何處罰,她呼籲政府盡快制定新法,納入網路性犯罪條文且加重處罰。
根據南韓司法部的「二○二○性犯罪白皮書」,使用隱藏攝影機偷拍的性犯罪案件數,從二○一三年的四百一十二件,飆升至二○一八年的兩千三百八十八件。
儘管性犯罪猖獗,法律卻發揮不了太多約束作用。根據現行南韓性犯罪相關法律,持有兒童色情影音最重可處以一年有期徒刑,或最高兩千萬韓元(約台幣四十八萬七千元)罰金,和美國最重可判刑廿年相比,嚇阻效果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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