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上有篇抱怨文,擔任收銀員的網友說,經常碰到信用卡背面沒簽名的持卡人,請他簽名理都不理,還有人拿爸媽或閨蜜的卡來刷,刷卡結帳時一要求簽名馬上露餡。發文者抱怨,台灣人用卡觀念「是有沒有那麼差」。這篇短短的「簽名文」引發熱烈迴響,主張該簽的、反對簽名的兩派在板上各據一方,還搬出各式刷卡案例佐證,吵得振振有辭。 1.為什麼不簽名。
詢問市場前5大發卡銀行(5大行流通卡量2474萬張,市占率58%)持卡人為何「不愛」在信用卡簽名欄上簽名,國泰世華銀行說,根據過去經驗,客戶多是因卡片無立即使用需求,所以沒簽名;台新銀行說,大多數持卡人都會簽名,未簽名較常發生在持卡人收到新卡隨即刷卡消費,而疏忽簽名;玉山銀行則表示沒有特別調查,但大多數持卡人應該都會簽名;中國信託信用卡部門當做沒看到這一題,跳過拒答;花旗銀行也沒答。
據了解,很多銀行從業人員自己都沒簽名,理由不是太忙了、就是卡太多。一家銀行資深副總就說,因為業務需要,他必須辦很多信用卡,拿到一堆新卡開卡後,就全數塞進皮夾,等到在商店拿卡消費時,才發現背面沒簽名,但都馬上補簽。
2.不簽名,自行承擔卡片冒用損失。
為什麼信用卡簽名欄非簽名不可,因為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8條規定,申請人收到信用卡後,應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可能。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7條規定,持卡人若「沒在信用卡簽名(已違反第8條規定)」導致被他人冒用,包括台新、國泰世華和花旗銀行都主張,若自發卡端可確認客戶卡片未簽名,客戶可能需承擔卡片遭冒用的所有損失。玉山銀行則表示,若持卡人未在信用卡簽名,卡片遭他人冒用,不適用「冒用自負額(上限3000元)」規定。
現行持卡人遺失信用卡,自向銀行辦理掛失時起被冒用的損失,由銀行負擔,但辦理掛失前持卡人卡片被冒用,須負擔最高3000元自負額;除非該筆冒用是在掛失信用卡那一刻起「前24小時」發生,或冒用者在簽單上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你平日簽名顯不相同。但如果你都不簽名了,就得自行負擔損失。
3.在國外刷卡時才簽名,當成是撿來的卡。
玉山銀行指出,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8條規定,信用卡若有偽造、變造、缺角、打洞、簽名欄為空白等情況,特約商店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交易。實務上,就像收銀員網友說的,遇卡片未簽名者,在提醒持卡人簽名後,商店多半會接受刷卡;但在國外,這可不一定。
一名銀行主管透露自己親身經歷,赴日旅遊前,他特地辦了一張在日本刷卡有高額回饋的信用卡,到日本大肆血拚後拿出卡片結帳時,發現自己忘了在背面簽名,他正準備要簽,沒想到店員說什麼也不再收這張卡。找來同團導遊翻譯才知道,原來店員當他是剛撿到的卡片。雖然可透過核對身分證件,確認這張的確是該名主管的信用卡,但他自知理虧,也不想把事鬧大,最後付現了事。
有網友說,現行要求簽名的規定是為難店員、客戶不開心、防盜也有限。但馬上被其他網友批評,這是方便當隨便,本來就要簽,不簽就不該刷。看來要求卡友在信用卡背面簽名,國外商店比台灣還硬。
4.各大卡品牌陸續推刷卡不簽名,台灣規定8年不改。
PTT板上討論,從卡片背面簽名延伸到刷卡交易時是否簽名。由於VISA、萬事達卡及美國運通等品牌,已陸續推動刷卡免簽名措施,有人因此抱怨刷卡免簽政策都快全球化了,「台灣還在玩自己的」。
外電報導,VISA自今年4月14日起,在北美、加拿大地區,刷EMV晶片卡交易就無需簽名,VISA還規劃自今年10月13日,在亞太、中歐、中東、非洲、歐洲、拉丁美洲等市場,EMV晶片模式交易也不用簽名。萬事達卡也將自今年10月起,允許全球商家自行決定,在實體店面交易時,是否還要持卡人簽名。美國運通全球方針,也是推動信用卡刷卡全面免簽名。
但3大品牌也表示,不管總公司如何決策,在各個市場仍須依當地國法令規範。以台灣來說,金管會在8年前(2010年)規定,國內刷卡免簽名交易單筆上限3000元。除非法令變更,目前免簽名交易就是最多3000元,刷超過還是要簽。
至於去年登台的國際3大Pay(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VISA表示,因為3大Pay使用PIN碼、指紋辨識或其他生物辨識授權付款,等同取代簽名,不受3000元以下免簽規定限制。
5.電子簽名板已取代3成紙本簽名。
提到刷卡簽名這件事,就要說一下電子簽名板。經常去SOGO、新光三越、大潤發等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購物的民眾一定會發現,過去幾年,一個大小約3吋的電子簽名板已逐步取代紙本簽名。
聯合信用卡中心表示,電子簽名筆數每月逐步提高,今年7月單月就有500多萬筆,占聯卡中心總交易筆數的3成;若以刷卡金額看,也占了17%。使用電子簽名板可節省商店儲存簽帳單空間,提高處理單據效率,對民眾來說,只是從紙本改到電子板上簽,但簽名效力一致,民眾接受度頗高。但也有民眾不習慣用電子筆,自嘲常一不小心就簽成鬼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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