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賄賂,施壓經濟部官員,檢方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3人涉犯重罪且否認犯行,有串證、逃亡之虞,認為有羈押必要,但因3人是現任立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在立院同意前暫緩強制處分;北院今凌晨4時40分罕見緊急派車送函文至立法院。
北院指出,合議庭認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3人有羈押理由,但因3位均為現任立委,已上簽請院長黃國忠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送往立法院;院方指出,因立法院保警無收受權限,會在今天上午8點前再由法警親送公文。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凌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趙正宇部分,北院裁定無保請回。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而立委趙正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逃漏稅等罪。
北檢於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李恆隆、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等10人獲准。李恆隆日前聲請具保停押獲准。
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名被告,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由法官蔡宗儒、商啟泰、審判長黃怡菁組成合議庭,昨天晚間8時開庭審理。
蘇震清庭訊時表示,他沒有犯法,也沒有犯罪,跟李恆隆的金流是借貸關係,並非收賄。蘇震清委任律師也表示,李恆隆胞姊所持帳冊中,提到蘇震清的帳是「借貸」,與其他人記載「送」不同。
廖國棟說,他本身是醫生,看到原住民過去被迫害的過程,才挺身而出,全力幫原住民,其他事情都沒有碰觸,但遭到羈押後,他無法繼續為原住民努力,希望法官能體會了解原住民的弱勢命運。
廖國棟就自己身體現況表示,有心律不整、糖尿病30多年,記憶力有點影響,且精神不好。法官詢問可以提出多少保證金,廖國棟回答可提出新台幣500萬元。
趙正宇指出,家中的170萬元是選舉期間,支持者給他的政治獻金,因來源混雜,無法明確說出誰給的,至於逃漏稅則是因不清楚稅法規定而犯錯。公訴檢察官認為,趙正宇所涉均重罪,事證已調查完畢,沒有羈押必要。
陳超明則表示,他是清白的,「像是掃到颱風尾」,完全不承認起訴書內容。他強調,打電話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只是做個順水人情」,他還說自己在看守所「被關傻了,連立法院開議了都不知道」。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今天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但2人為現任立法委員,目前會期中,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隨後被帶往候審室等候。
陳超明、廖國棟的委任律師均表示,在候審室等候立法院許可期間,被告人身自由遭拘束,是否算羈押,抗告期間要如何計算,要求合議庭說明清楚,以利後面救濟程序,這段期間有法律爭議,在立法院許可前,不該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
合議庭指出,徵詢立法院許可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律師可提抗告,陳超明、廖國棟仍還押候審室。
合議庭裁定余學洋、梁文一羈押禁見、丁復華50萬元交保、郭克銘100萬元交保、林家騏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趙正宇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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