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靜儀稱「主張統一構成叛國罪」,法界、學界一致撻伐。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說,好不容易走過刑法一百條處罰思想犯的年代,林靜儀這番話帶有思想審查意味,又回到威權時代的不安感。一位檢察官說,統一或獨立均屬言論自由,若論及犯罪,就是處罰思想犯。
早期人民團體法禁止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大法官釋字六四四號在二○○八年宣告此項規定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玉秀在意見書中還寫下,「對於政治性言論的箝制,都是發生在對弱勢的壓迫上面,因此政治性言論需要憲法給予最大的保障」。
資深檢察官指出,人民主張統一或獨立,是自由意志和主觀思想,若主張統一就構成內亂外患罪,就是處罰思想犯。現今內亂外患罪是處罰「要顛覆國家」、「讓國家不見」的犯行,至少要有具體籌備或規畫,才算符合構成要件。
律師李永裕說,林靜儀說法荒唐至極,令人無法理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林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甚至毫無言論自由可言。若主張統一就是叛國,就是在對人民思想檢查,以法律對人民施壓。
他也說,大法官解釋六四四號早已宣告「人民團體不可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違憲,林靜儀難道想違憲立法?過去威權時代控制人民思想,林靜儀完全時空錯亂,想把民主世代倒退回威權時代。
有檢察官說,若主張統一就算叛國,喜樂島主張台灣獨立,或其他團體主張成立台灣國,是否也算叛國?
施正鋒表示,當年民進黨呼籲廢除刑法一百條,要有百分百言論自由,但最近氛圍又走回威權時代,沒想到民進黨近來連危害社會安寧都成了「查水表」理由,比過去威權時代更甚之;林靜儀這段話,只不過是蔡政府為了維護政權,不惜箝制言論自由的冰山一角。
台大教授蘇宏達日前因批評故宮,就遭警方約談。他質疑,林靜儀算不算「國家級造謠」?是否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很明顯,說謊是掌握權力者才有的特權,小老百姓手無寸鐵,哪敢說謊、造謠?
政大教授朱新民說,林靜儀言論只是要激發更大的兩岸對抗,但憲法保障人民有主張統一、獨立或維持現狀的言論自由,推翻中華民國才是叛國。
學者包正豪說,林靜儀若認為外界誤解談話內容,為何還要辭去競辦發言人一職,「其實妳是誠實的,應該直接承認要消滅中華民國」,不要誤導、欺騙,這樣贏得選票才不會良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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