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爾普斯若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的國家專利體系能整合到貿易體系,將帶來更專業化的投資人,從而加快技術創新和生產力成長。但根據當前安排,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不須履行外國投資人對自家創新的權利主張,因此,世界需要新的貿易規則架構,促進思想的跨國交流。
經濟成長的驅動力是生產力成長,而生產力成長是靠創造新技術帶動。當前這些創新的發展日益仰賴跨公司、與跨國投資者的協同合作。但生產力成長已疲軟逾50年,主因是貿易規則落差、知識財產權重商主義促成的「強迫技術轉移」及國家專利體系弱化。這些因素把草根投資人拒於門外,排除了上百萬個點子。
我們需要更加強合作的戰略。我們認為,一套植基於專利保護和執行機制的跨國技術交流框架,能釋出已開發和開發中經濟體的創造力。在正確規則的約束下,一視同仁且開放的專利技術市場將能創造鼓勵跨國合作的誘因。
當然,開創這項工作將引發嚴峻挑戰。我們需要一套全球架構,履行透過創新的互惠原則,並納入所有國籍的人。這意味著要把現有專利體系進一步整合入貿易體系,並採用與新興數位經濟激勵相輔相成的共同規則。
此舉的重點應放在試行能產生有利結果的不同規定,透過專利授權與轉移市場,提高生產力。這種制度學習過程可望帶動貿易體系轉型,帶來更多跨國合作。
然而,當前WTO規則卻在拖累成長,因這些規則未能鼓勵企業藉由交易或授權,讓彼此「共享」技術。若有一家企業在追求特定創新時,能從其他企業的專利組合取得部分專利授權,這家企業將能更加專注於最適合該公司的專業領域。
專業化將帶來更多富有生產力的發明。我們需要的WTO規則必須建立一個交易點子的市場,為這類專業化創造條件,把投資引導到生產力成長最高的領域。
在我們構想的框架中,須遏止強迫技術轉移等行為。以技術轉移為條件的市場准入,確實能讓開發中國家趕上已開發國家,卻也削弱長期生產力成長的前景,因強迫技術轉移消弭了投資者交易專利交易的誘因,從而摧毀思想市場。
強迫技術轉移也會弱化經濟潛力,把投資人趕到能保護其權利的國家。都鐸王朝英格蘭授予的皇家專利壟斷就是類似概念,之後1623年壟斷法廢止該政策,把專利權授予「真正的首位發明人」,建立英格蘭專利體系,但1952到1954年期間,已開發經濟體遵守「非顯而易見」與「發明步驟」的專利要件標準,以這些概念取代用「靈光一閃」搭配「長期努力」的概念,導致「微小」的發明要比重大發明更容易獲得獎勵,降低了冒高風險投資有助提高生產力新技術的誘因。
然而,唯有先建立以規則為基礎的誘因,建立專利國際市場才可望促進提高生產力的技術出現。這需要三個步驟。首先,WTO須啟動外交程序,把自身改造為執行專利市場原則的機構。WTO成員國資格將更嚴格,因為可能需要排除成員國的條款,以推動各國遵守規範。
其次,WTO可能須鼓勵成員國試行規範專利交易的新規定,以啟動制度學習過程。這些規定也須被納入現有條約。最後,WTO要對成員國與潛在成員國執行這些規定。
把各國整合後的專利體系嵌入全球貿易架構,可望鼓勵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投資人彼此合作、共享及交易,並降低濫用知識財產權的創新戰略吸引力,因後者可能導致一國被新的WTO「除籍」,損失貿易收益。
新體系將給予各地富有創意的人才更多權力,這仰賴草根創新以及能發揮人類潛力的非物質「創意文化」,而不是只尋求滿足基本需求。
我們應開始探索要怎麼整合讓各國專利市場有效運作的各種選項,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中國及許多開發中國家都要扮演重要角色,不參與的國家則可能被遠甩在後。(作者Edmund Phelps是200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roject Syndicate專欄作家,本文為與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Eskil Ullberg合著/編譯簡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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