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超跑領牌數量逐年升高,豪華汽車滿街跑,專家表示,擔心賠償費用驚人,強制與任意汽車責任險不夠賠的民眾,可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產險公司主管表示,開車撞到人或物,理賠有一定的順序,強制汽車責任險只賠人、不賠物,假設撞到人,理賠順序為,先由強制車險的保額來支付,不夠的話,再由第三人責任險來賠,再不夠,就會啟動超額責任險。
若是撞到物,像最近成為焦點的年輕貨車司機追撞多輛法拉利,理賠順序為,第三人責任險先賠,不夠再由超額責任險來賠。
超額責任險在產險公會有示範條款,稱「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屬附加保險,俗稱附約,得先投保主約,也就是第三人責任險,才能附加投保超額責任險。
產險公司主管說,金管會保險局要求,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與超額責任險的保費,兩者必須有所連結,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愈高,超額責任險的保費就愈低,因為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高時,動用到超額責任險保額的機率就低。
假設小明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為每人體傷理賠上限100萬元、每事故體傷理賠上限200萬元、每事故財損理賠上限20萬元,年繳保費大約3,000元,附加投保1,000萬元超額責任險,保費將增加2,000元,合計5,000元。
如果小明買較高的保額,像是每人體傷300萬元、每事故體傷600萬元、每事故財損50萬元,年繳保費約4,600元,附加投保1,000萬元超額責任險,保費將增加1,000元,合計5,600元。因超額責任險的保費減半,合計保費只多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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