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是否來台投案,引發政治風暴。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點名前總統馬英九扮演哽咽同情角色,其密友律師陳長文卻向港府獻策,「魔鬼一一現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身為律師若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也未考量被告利益等「前提」下,就是所謂「魔鬼」。
檢察高層不少人認為,私底下蔡碧仲或許可以為個人立場、為個人尊嚴雄辯,但他身為政務官,在議事殿堂的發言代表機關與檢察官,答詢時不宜將話講滿,否則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有檢察官說,陳同佳案應「惡其罪,不惡其人」,法律人得講求證據,到底何來證據證明律師違背律師倫理,有證人作偽證或湮滅證據嗎?蔡碧仲不能僅從有律師曾赴香港,就認為有與港府高層碰面獻策,「賣台沒有那麼容易,不該隨便扣帽子。」
蘇貞昌日前表示,北京政協牧師管浩鳴居間跑腿、「牽猴仔」,國民黨再來吆喝、唱和;他也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的密友律師可能為陳同佳辯護,「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對此,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則投書稱,已一年沒去過香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蔡碧仲等人列席立法院備詢。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時詢問蔡碧仲,對蘇貞昌的「魔鬼說」表達看法。
蔡碧仲表示,什麼是「魔鬼」?就是身為律師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很多事不循正道而為,作為辯護人,應該要針對被告最大利益的去辯護。
蔡碧仲說,司法院判決是獨立審判,假設律師沒有為被告的利益去考量,還跟這個殺人事實很明確的人說,將來到台灣來可以用「過失」、或是回香港還可以獲補助等,類此這樣的前提,這就是「魔鬼的交易」。
陳玉珍認為,被告有請求辯護律師的權利,你我都是依據報章媒體所載,不知道真實情況,就不該指稱一間律師事務所是「魔鬼」。行政官員不應該行政指導,這會傷害國人對司法的信心,蘇貞昌不該講「魔鬼中的魔鬼」的話。
蔡碧仲認為,蘇貞昌講魔鬼交易是有前提的,假設律師違背律師倫理、背離國家利益等,而蘇身為最高行政首長,對此案是表達國家的立場理所當然,「不講才奇怪」。
蔡碧仲接著表示,尤其是有人曾經在法界備受尊崇,假設確實有違背律師倫理情事,「這樣的行徑就叫魔鬼,這樣的交易就叫魔鬼的交易,」這一定要指摘,不然就違背國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權利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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