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國民旅遊卡」使用範圍再度放寬,有旅行業者質疑,乾脆改名「國民購物卡」。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昨天表示,修改之前是八千元要用在旅宿、八千元要用在「特色商圈」消費;七月一日起,特色商圈部分的八千元,改為不限定區域,除八大行業以外均可消費,目的是更擴大範圍提振國內消費。
但原本旅宿的八千元,仍然限於國內旅遊的旅宿、交通費用,振興國旅的意義未變。
行政院五月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大幅放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在「觀光旅遊業別」之外,再增列「其他業別」,僅排除珠寶銀樓及公務員不得涉足的「八大行業」,將自今年七月一日生效。
對於此次修正,行政院表示,是為「適度鬆綁國民旅遊卡業別管制,以活絡內需市場」。
目前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一萬六千元為限,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為八千元。
其中,自行運用額度,是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觀光旅遊額度,是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此次放寬使用範圍,等於「自行運用額度」的八千元,只要不是用於珠寶銀樓及「八大行業」,其餘都可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行政院官員表示,珠寶銀樓過去因屢遭檢舉有「刷卡換現金」情事,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已不再列為國旅卡特約商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八點規定,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因此國旅卡也排除「八大場所」的使用。
不過,新制雖規定各行業別的刷卡消費均核實補助,但「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具體來說,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悠遊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eTag)、餐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具儲值性質,與國民旅遊卡政策目標不符,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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