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祭出惠台31條措施,為台灣企業、民眾提供與大陸企業、民眾同等待遇,引發熱烈討論。本報推出系列報導,深入探討惠台31條措施內容、可能開放空間,企業與民眾可以從中看到什麼機會,提供最精闢的剖析。
大陸惠台31條措施中,第2條提到,台資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企業所得稅,專家認為,部分台企考慮將研發單位移至大陸。因為台灣營所稅率將從17%調高至20%,而大陸僅15%確實有誘因。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中惠表示,此次大陸頒布的政策是彙整台商投資優惠項目,並非全新。但確實有台企考慮將研發單位移至大陸。因台灣營所稅率將調高至20%,相對來說,大陸僅15%。
劉中惠說,不過,多數台商還是將研發中心放在台灣,如上市櫃的主體發股利,若把利潤留大陸,再把股利匯回來,稅賦不見得比較優惠,需要評估。尤其現在大陸移轉定價查的比較嚴格,在大陸設研發,利潤分配要得宜,否則光是補繳稅就影響很大。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負責人段士良表示,2010年就已經有這項政策,一般大陸增值稅只能抵減不能退,包含機器設備也一樣,但因為研發中心沒有收入,研發產品到銷售上市要一段時間,如果是研發的機器設備進口關稅、增值稅都可退還企業。
大陸吸引台商投資多年來不斷釋出優惠,段士良說,在實際操作面上,因為中央喊話,地方政府有可能會讓台商從不可能拿到,變成拿到,但這樣的情況不會是通案,而是個案。建議我方政府要秉持開放心態,建設好投資環境,因為人才、技術會隨著投資環境移動。
此外,第7條提到,「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專案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也就是台商購買工業用地最低七折。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指出,過去外商在大陸取得土地流程為「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台商也是比照外資,這次只是重申過去的政策,「宣誓意味較濃厚」。集約用地須符合大陸國家發展高效能的走向。
楊敬先說,具體執行上,可適用優惠政策的前提是符合當地政策鼓勵類的項目,而各省市鼓勵的產業不同。所以還是要因地制宜,不是中央一喊話,台商到哪闢地都是七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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