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頻以人權等理由對中國大陸發動制裁,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根據該法,大陸當局可對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或組織採取反制措施,包括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其在大陸財產,禁止與大陸境內組織、個人進行交易、合作活動等。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指出,該法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撐。「反外國制裁法」全文共十六條,即日起實施。
該法授予大陸國務院可決定將相關組織和個人列入「反制清單」,同時還可對以下個人和組織採取反制措施: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根據該法,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大陸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此外,大陸還將設立反外國制裁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陸媒「國際在線」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指出,反外國制裁法的制定,象徵中國大陸綜合運用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核心利益的能力獲得提升。
中國政法大學全球化與全球問題研究所副教授戚凱表示,美國的很多法律法規均含有「長臂管轄」的內容,相關「武器庫」規模龐大。為應對美國「長臂管轄」的挑戰,中國大陸也需要建設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充實自己的「工具箱」。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表示,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有二:一是反擊報復;二是展現政治意願發揮威懾作用。
在反外國制裁法表決通過後,環球時報隨即發表社評稱,該法是因應外國霸權和霸凌行為而實施的正當反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